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雅士利國際供應鏈管理中心就稀奶油售賣項目進行詢比價,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40418-0005
二、項目名稱:蒙牛乳業雅士利稀奶油售賣項目(四次)
三、項目概況:
對生產脫脂粉、全脂粉或嬰配粉時分離出稀奶油進行出售,稀奶油年預計產量260噸,相關感官指標符合國標要求,可以達到以下標準:脂肪≥38g/100g;酸度(oΤ)≤18;儲存溫度:≤20℃,客戶有需求可精準以上指標。
包裝及拉運形式:散裝,需自備罐式車輛拉運,每次拉運約2-10噸,特殊情況以實際為準。
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蒙牛五期。
費用結算方法(二選一):
A:按噸結算,簽訂合同后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5萬元,自提后5個工作日電匯。
B:按噸結算,100%預付款,款到提貨。
四、資格要求:
1、競價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符合國家所要求企業營業執照;
2、競價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本次詢比價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4、不接受中糧、蒙牛、雅士利供應商黑名單(以雅士利集團采購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五、報名須知
報名資格文件的組成及順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注: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
備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報名,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如果授權委托人報名,請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及所在競標企業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3、數據保密協議(附件2);
4、競價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 壹 萬元整,要求在6月17日24:00前提供打款憑證,到期后退回,具體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支行;
開戶名稱:內蒙古歐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成長大道(管委會對面);
帳 號:05539401040001646;
有效期限:競價截止日期后的90天;
在收到競價人在競價截止日前撤回競價文件之日起或書面合同簽訂后 10 日內退還競價保證金,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競價保證金被扣除:
(1)虛假資料報名及競價文件存在虛假資料;
(2)有串標、圍標、陪標及其他欺詐行為;
(3)下發成交通知書后1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能簽訂合同;
(4)成交人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方提出附加條件;
(5)合同簽訂后未在10天內提交履約保證金。
本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方式,以上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或復印件且逐頁加蓋公章,并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進行線上提交,進行資格審查(過期提交不予受理),審查合格后方可下載詢報價單(僅作為發放詢報價單的依據)。
資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時間要求提報的將被拒絕接收,所提供的資質、業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一經發現將被取消競談資格。
競談人自購買詢報價單之日起,應確保其向采購方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通訊手段(電話、郵箱)一直有效,以保證往來函件能及時傳達并及時反饋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競談人承擔。
2、報名方式:
潛在競談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件的登錄“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資格驗證、購買競談文件、澄清答疑和參與競談會等,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平臺服務支持,電話010-21362559或咨詢采購方業務咨詢聯系人。
注:請先閱讀【MN_SRM_用戶操作手冊_供應商管理 V1.1 - 供應商注冊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和【供應商入庫-登錄-參與項目-報名等流程說明】服務手冊,再進行注冊、報名,如因辦理注冊和平臺操作不及時或錯誤,影響參加招標采購活動的,責任自負。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13日14時至2024年6月16日17時止;
2、資格預審時間: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
3、詢價單發放時間:資格預審合格后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發放詢價單。
4、比價時間:2024年6月24日10時;(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七、詢比價地點: 蒙牛集團電子采招平臺(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八、發布媒體:
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網(http://www.nsyy120.cn)
雅士利官網(https://www.yashili.com)
采購與招標網(https://www.chinabidding.cn 企業招標專題)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方:和林五期工廠供應鏈綜合運營部
業務咨詢聯系人:張燕
聯系方式:15149004802
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部
監 督 人: 潘宏
聯系電話:0471-7393642/監督人電話:18686095595
電子郵件:panhong@mengniu.cn
質疑/投訴服務網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1.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采購方:內蒙古歐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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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潛在競價單位名稱 |
標段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附件2:
保密承諾書
甲方:內蒙古歐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承諾方: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保密的定義、內容和范圍:
1.保密信息的定義:“保密信息”指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數據、圖紙、技術規格、商業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調研、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 保密條款:
1.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協議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協議由甲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協議終止后,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
7.協議確定業務的承諾方員工。如果參與本協議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諾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
3.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承諾方了解并承認,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甲方數據。
5.承諾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6.承諾方同意并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后,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如甲方需要,承諾方保證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第四條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4.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5.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第五條 如果承諾方違反本協議的以上規定情形,則甲方有權將承諾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并要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說明:簽署主體為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內蒙古呼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時,爭議解決方式應選擇第2種方式解決;其他主體簽署時應選擇第1種方式解決。)
第七條 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方:
代表人:
日期: